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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发展等巴中市人民政府提出发展的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17/7/3 9:48:40      阅读:831 次
 
索 引 号:015410387/2017-01445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30 文    号:巴府发[2017]11号 关 键 词:文件,意见,规划,管理,经济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财税贡献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对每年纳税居全市前三名且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对首次突破年产值20亿元且纳税5000万元以上、产值10亿元且纳税2000万元以上、产值5亿元且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扶持企业提档升级。大力促进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增项发展,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于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增项晋升至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促进企业增强内功。推动企业质量兴业、科技兴业、人才兴业,对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天府杯”金奖、“天府杯”银奖的,分别给主承建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巴中市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向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逐步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四、助推企业孵化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集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建材加工、设备租售、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园区,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凡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且自取得资质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纳税额达到3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

五、引导企业落户巴中。凡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市外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且自在我市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纳税额达到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并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生产生活用地。凡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市外二级、三级企业和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按在我市新注册企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六、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支持登记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PPP项目等使用在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该项目相关建筑业企业实际上缴我市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奖励给房地产开发、PPP等项目投资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每年对我市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按实际上缴我市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建立市外劳务基地,相关部门对劳务企业实行跟踪服务,为外出劳务企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七、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砌块、板材、复合墙体材料、自保温系统、节能标识门窗、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八、推进装配结构建筑。建立装配式建筑应用奖励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装配化建筑部(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十、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清理、规范涉及建筑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各类收费和保证金,大力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不良信用记录公示,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业绩无明确要求的,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二、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将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新培育资质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产值等指标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

十三、其他事项。本意见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各地要根据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设立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从高不重复。奖励政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受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巴中,否则,应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年度所属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巴中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巴中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尚华 副市长

副组长:何 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仕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魏光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张兵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段 勇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罗凤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良和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豪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天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岳中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严 峰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照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仲贤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 庆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刚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新加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学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雷文学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熊 伟 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任

罗 勇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占文 市贸易促进会副会长

罗洪波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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