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东疆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一份《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到天津东疆湾景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此刻起,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恢复为良好状态。由于信用信息对外公示,企业愿意主动加强自律保持良好的信用,从而有机会拓展更多业务,开展合作。“我们正与外企谈合作,这份决定书对于我们太重要了,来得太及时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感慨地说。
这只是天津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掠影。天津市持续多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为关键,不断完善适应国情、体现天津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规划引领
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
打开"信用天津"网站,以盾牌为原型的徽标映入眼帘。天津市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徽标设计体现了诚信为本,公正不阿的原则。
2013年6月,天津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5年6月,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部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的各项任务;2015年11月,天津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了2015年~2016年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1大类、50项重点工作;2015年12月,“信用天津”网站上线运行,是天津市社会信用政策对外发布、信用成果对外展示、信用信息对外查询的综合门户网站;2016年1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明确12大类、126项具体措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在一系列规划引领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以“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份表格管检查、一份清单管边界、一套体系管廉政、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份单卡管通关、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张绿卡管引才、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等“十个一”改革为核心,大力促进市场活力迸发,营造全面服务于创新创业的良好信用环境。
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实行联合惩戒,初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据天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诚信缺失”等困扰企业的问题,天津将全市47个部门信息联通,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把56万家企业信息尽收其中,涉及项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4441项信息,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开。“通过该平台,公众可以实时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动态发布信用信息,实现行政管理信息的互动共享;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主动公示信用信息,积累良好商誉。信息公示平台的运行,强化了对不同企业的分类监管,让守法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这位负责人说。
提升守信意识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等级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法规落实情况等,分为“5A”“3A”“A”以及“0”。除节假日及受理相关举报、专项行动期间外,对不同信用级别,文化执法机构对其检查的力度、频度原则上不同。“5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3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以上。“0”信用等级的场所,若没被吊照,仍在经营的,每周至少检查1次以上,且周期内发生违规经营行为,参照上限进行处罚。
这样的分级执法管理依托的是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双随机”抽查和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起到了很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对信用的关心和重视,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守信守法意识。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天津市选择在滨海高新区、天津港保税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扶持培育区内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构建优质企业筛选推荐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入外部信用评级,解决信息不对称等多种措施,促进园区企业与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此外,为扶持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推广应用,促进诚信中小企业积极通过平台获取融资。
合作共建
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
京津冀地区同属京畿重地,为了整体协同发展,2014年下半年以来,三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
为推进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共建,天津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开展京津冀区域信用建设合作创新示范。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建立完善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内信用制度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奖惩联动机制”。
2015年11月16日,京津冀信用主管部门在北京中关村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努力达到“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地失信,三地受限”。
2016年6月6日,天津市举行“信用中国”网天津宣传周期间,京津冀三省市信用主管部门共同签署《2016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要点》,并召开第二届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研讨会,共同研讨了《2016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天津实际,加快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全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诚信天津、和谐天津、美丽天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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