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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谈征信体系建设 |
作者:admin 时间:2015/10/23 10:01:48 阅读:54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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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维系社会诚信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多次专题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关工作,并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今,这项改革进展如何,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如何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杨子强接受了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专访。资源共享征信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 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伴您一生的信用记录者”字样引入眼帘,作为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和个人征信服务的权威网站,这位“征信达人”现已成为人们信用行为的监督者。截至2015年6月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2082万户,上半年累计查询4505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7亿,本年累计查询2.9亿次。
如果说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那么拥有一个成熟稳定、高效运行的征信系统则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
据了解,200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经过10余年的努力,中国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征信管理体系,总行设立了征信管理局,在各分支行设立了征信管理部门,开展了对商业银行征信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征信机构业务、人员的备案与管理,建立了征信异议处理制度,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成功运行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随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相继上线运行。目前,该数据库已基本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
杨子强表示,在征信系统日益完善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推动我国征信业多元化发展,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截至2015年7月底,已有84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同时选取了8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
随着征信体系的不断发展,征信产品已经逐渐“深入人心”。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部分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对征信产品的使用。部分地方政府推动政府信息联网工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信用建设相关制度与办法。
“目前,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在提高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大大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逃废银行债务主体的融资成本,使失信成本内化,从而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强的威慑效应,强化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杨子强说。
杨子强表示,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任重而道远。下一步,还需着重加强以下五方面:一是积极稳妥地培育征信市场,发展与规范要并重,重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二是稳步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和非银行机构的信息采集;三是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征信信息泄露;四是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是积极探索对大数据征信的监管,研究大数据征信的相关立法。护航“小微”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潜力 为提升对小微企业、农户等社会成员的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以小微企业、农户等社会成员为对象,通过整合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和资源,有效地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增进其信用价值,提高其信贷的可获得性,支持小微企业、农户融资发展。
杨子强说,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结合“管理征信业,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以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为对象,开展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构建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信用增进和政策支持为支撑的服务平台,有效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改善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63个市(县、工业园区)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为256万户小微企业和近1.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1亿多信用农户,为地方政府履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杨子强介绍,近年来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备典型示范效应的工作模式。其中四川遂宁、江苏常州、福建泉州等地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应用,探索差异化、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格局;广西田东、重庆巴南、山东五莲等地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突破口,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农户信用征集、评价和应用体系。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建设正如火如荼.杨子强表示,通过不断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让政策切实落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全面部署、推广这项工作。协同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征信行业发展正在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正在引领征信领域变革,征信市场竞争互补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数据应用实践对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征信系统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发展,征信监管应确保征信系统规范发展。”杨子强说,目前征信中心已经建立了异常查询监测机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需要继续完善,推动商业银行内部异常查询监测机制建立,实现征信中心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高效交流。 为严肃征信数据报送纪律,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根据法规要求,建立征信数据报送监管机制,确保征信数据及时报送至征信系统,防止数据的漏报、迟报,建立数据停报管理制度。加强异议处理工作,异议处理事关信息主体的核心权益,是信用记录修复的重要手段。
当谈及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时,杨子强表示,加强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研究;推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善部门内部信用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公开、使用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信用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等手段,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促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同时,推进政务信息部门间共享,逐步实现行业间、地方间互联互通,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清晰的、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规则,以个人征信机构的管理为重点,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加强征信机构作业过程的监管,规范征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务行为,完善问责机制,强化征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诚信三冬暖,失信三伏寒。杨子强表示,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离不开全社会信用的提升。当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发挥信用建设对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推进信用建设再迈新台阶。(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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